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27662017-04-14 12:20:40 来源: 南京职称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南京匠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简化我省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省建管局《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管企〔2007〕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人登录系统上传近期免冠彩照、身份证(正反)、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新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在岗情况承诺书等原件扫描件。
2.市级初审。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须核实扫描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变更注册要求的申请人数据在规定的时效内,在监管平台进行相应的审批。
3.省级核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数据的核准。
二、          变更贴管理
变更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购买,加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专用章”(红章)后,按审批数量发放给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负责辖区内的变更贴发放。
三、          其他事宜
1.请各有关单位务必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严格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过渡,我厅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对于网上已申报的变更数据,请各有关单位尽快通知申请人于2015年5月10日前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二级建造师注册窗口完成变更事宜,逾期数据退回,按新流程重新申报。
3.从2015年7月1日起,二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相关事项参照执行。
工作中如需咨询相关事宜,请与厅考试与注册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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