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化工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点击数:29122017-04-28 15:24:17 来源: 南京职称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南京匠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市化工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有关标准、规范,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实践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对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能够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在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创新开展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化工工程包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精细化工、橡塑、生物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硅酸盐、化学矿山、金属冶炼、化机化仪、化学分析、环保防腐等专业科研、设计、生产、质检、安全、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从业)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从业)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取得国民教育学历,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方法或路径。

(五)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从业)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区级以上重要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三)参加过本行业或本单位大、中型项目中的某道工序设计。

(四)参加本单位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五)参加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六)参加过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从业)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二)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研发新产品并获市级以上奖励以个人证书为准

(三)在技术创新、进步、引进、管理及主要产品的工艺、设备、质量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明显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奖励。

(四)解决较复杂疑难类技术问题,参与本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获得明显经济效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五)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取、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已实施取得效益。

    第十条 论文论著要求
任现职(从业)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研究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结合本专业工作实际,撰写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刊物(须有ISSNCN刊号)或本行业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从业)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学术和技术领域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满4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一条。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从业)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励)或区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劳动模范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

(三)直接负责或技术负责完成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申报工程系列化工工程专业中级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个人申报(含网上申报)、单位推荐、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专业评审(破格面试)、公示、市人社局行文批复等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大学专科以上申报人员须提供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的上一年年底。申报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还需提供与业绩成果相对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为依据。

第十七条 本资格条件中本专业均指化工工程专业,相近专业为理工科专业。任现职(从业)以来中的从业以来仅适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近五年为主。

第十八条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考试条件

(一)初定化工工程专业等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同一学历只可初定一次: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技术员资格。

2、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受聘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受聘技术员职务2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二)申报化工工程专业等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应的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但所学专业与岗位不一致;或同一学历已初定过;或要求转换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均须通过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由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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