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点击数:30182017-04-28 15:51:42 来源: 南京职称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南京匠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宁职称办201615

 

 

关于印发《2016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56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56 共印100

 

 

2016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三五规划,立足新常态、着眼新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强化服务,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成长。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有关职称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标准,发挥评价指标导向作用;进一步放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要求,2016年起申报我市各系列中级职称,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均不作要求;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进一步引入行业协会等专业化社会组织,完善评审制度,加强行业监督。

二、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诚信申报制度,在我市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把诚信作为基本要求,贯穿职称工作始终;继续推行学历认证、社保复核、论文检索制度;实行报前评后公示制度,申报前单位公示及评审后公示均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完善分级审核制度,严把审核关,打击失信行为,提高申报质量。

三、贯彻乡村教师、乡村医生扶持计划。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有关乡村教师、乡村医生扶持计划。结合我市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深入调研、精准发力,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快提升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我市教育、卫生事业平衡发展。

四、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深入贯彻《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定,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

五、鼓励专技人员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免除同期继续教育要求。中小学系列可对跨校交流任教不作要求;卫生系列对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可不作要求。同期参加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免于面试。

六、严格职业资格管理。贯彻国家、省有关工作精神,严格推进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按照2016年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及评审时间安排表要求,按时有序开展各项职业资格报考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职业资格暂行规定,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造价工程师、管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含国家已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工程师、土地登记人、企业法律顾问)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为相应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备条件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加强职称工作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廉洁从政。强化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来访**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制度,简化办事流程,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职称部门良好形象。

八、提升职称工作服务水平。深入基层,加强调研,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宣传职称工作的政策、申报程序,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工作,优化职称工作社会环境。全面升级职称管理系统,增设单位注册、审核功能。自今年起,对全市职称初定,实行无纸化管理方式。除试点网上评审的系列(专业)外,全市中、高级职称申报仍按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程序进行。全市将有序组织开展新系统培训工作,各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职称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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