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点击数:36082018-07-03 11:42:52 来源: 南京职称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南京匠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报送2018年南京市建设工程

社会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2018年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做好南京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化中级专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建设工程师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14〕27号)执行,其中学历、资历 、破格条件的新要求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掌握。

(二)根据宁职称办〔2017〕23号文,企业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对其是否具备初级职称可不作要求。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二、申报范围

除市(区)事业单位、市(区)属国有企业、市造价协会、园林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和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以外全市其他民营或无主管企业中从事房屋安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装饰装修、施工管理、机电安装、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污水处理、风景园林、测量测绘、城市供水、道路桥梁、燃气、市政养护、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工程监理、房屋开发、工程检测、信息化、招标投标、技术开发、工程咨询、工程管理、环境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不集中装订材料

1. 经单位同意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市职称办2018年最新统一版本,规格A3,两面印制,骑马订方式装订,不要增页);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五份(A3纸打印加盖公章);

3. 免冠小2寸(40mm ×30mm)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2B铅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装入专用照片袋或信封)。

(二)集中装订材料

1. 第一分册(A4纸左侧装订)

1)分册目录(编页码);

2)公示情况报告;

3)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6)任期考核材料;

7)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

2 . 第二分册(A4纸左侧装订)

1)分册目录(编页码);

2)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及本人有关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和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及专业文章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注明“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材料复核人要在附件材料第一分册和第二分册的目录页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每袋贴好封面。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任期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没有实行年度考核的企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任期考核表。

(二)学历验证要求

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有效期须超过2018年12月30日);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党校学历、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三)社保缴纳要求

2018年起,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系统核验,无法完成核验的人员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交现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企业总部在宁的申报人员,须提交子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论文检索查询要求

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以及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人社部门关于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申报工程师继续教育不少于160学时。申报人员进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搜索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进入“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点击注册登录并完成相关学时的申报,网上申报经审验通过后,按管理权限到市、区人社部门领取审验单作为必备申报材料之一。

(六)申报材料取得时间要求

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继续教育审验单取得时间截止到递送评审材料前。

(七)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价费〔2017〕149 号)规定,中级评审费收取300元/人,费用在报送材料审核通过后收取。

(九)其他

申报材料不收取各类证书原件,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不退。

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评审申报表将采取快递到付方式寄回。

五、申报程序、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程序:根据市职称办有关规定,中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在报送书面材料之前必须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人才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频道,注册并完成网上申报后,等待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注册建议使用谷歌、IE9以上版本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

2. 纸质材料申报。申报人员可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法规文件及解读”板块下载相关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格式。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18号窗口,联系电话:83151883、83151966,联系人:程老师、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