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职称办〔2019〕22号

点击数:59832019-07-02 12:25:57 来源: 南京职称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南京匠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做好南京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政策    

(一)我市各系列中级职称原则上执行我市现行各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系列高级职称原则上执行我省现行各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口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 号)和《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20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各系列初、中级职称初定,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不符或转评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各系列初级职称由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

(三)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 1231日。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可为各系列职称年度申报评审通知中所明确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

(四)各系列职称评委会组织机构应在年度申报评审通知中明确申报评审条件、受理范围、受理截止日期及材料报送要求等事项,报经同级职称主管部门同意会签后,原则上应于20197月底前完成通知下发工作。

(五)由省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的系列,按照省相应评委会的年度申报通知,由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将材料报经市职称办审核后,递送省相应评委会。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2019年,我市各系列职称评审均采用递交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需按照各系列职称年度申报评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m.mynj.cn:11097),完成网上申报。

(二)通过评委会组织机构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并递交各评委会组织机构。

(三)职称信息系统将对申报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社保缴纳、继续教育学时等信息进行后台核验,凡通过系统核验的,即可免于提交相应材料原件,具体要求以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通知为准。

(四)对于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通过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标准由各评委会执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职称办备案。

三、审核及评审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主管部门及评委会组织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及评委会组织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按时完成线上、线下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各评委会组织机构需于评审前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各中级评委会须于评审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委员会活动申请表》报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各高级评委会须于评审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将《评审委员会活动申请表》报经省、市职称办审核同意。

(四)各评委会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及市职称部门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2019年我市将试行职称线上评审,对于试行线上评审的评委会,其组织机构应积极做好线上评审的各项筹备及组织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布置。

(五)各评委会须于201910月底前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公示、上报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无法按计划完成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说明原因,对无法按期完成年度评审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其职称评审权。

(六)各评委会组织机构须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报告、公示情况说明、花名册、证书数据项等材料)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职称办备案。

(七)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职称办发文公布并核发电子证书;高级职称由市职称办向省职称办报备评审结果,由省职称办发文公布并核发相应证书。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评委会组织机构负责发布申报评审通知、材料受理及审核、评审组织、证书发放管理等,并负责做好政策咨询答疑等日常工作。我市各系列职称评委会组织机构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二)各评委会组织机构应严格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价费〔2017149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对未上会评审人员不得收取评审费用,申报人员论文论著学术检测费用从评审费中列支。

(三)2019年起,我市各系列初、中级职称初定及评审均发放电子证书,通过人员可登陆职称信息系统自行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四)申报人员凡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并将失信记录纳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五)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市职称办将采取控制评审通过率等措施对职称申报整体结构和水平进行宏观调控,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职称审核、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执行有关规定,违反程序和评审纪律,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评委会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由市职称办负责解释。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南京市2019年度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一览表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624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624日印发

                                                     共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