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 建造师含金量不减反增!

点击数:61712017-04-14 11:45:15 来源: 南京职称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南京匠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国务院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 建造师含金量不减反增!

   

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此外,《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此次一并予以公布。

变革究竟给建造师带来了什么呢?

       从上述来分析,简政放权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结合最新资质标准以及2014年一级建造师市政专业降分标准的现象来看,近两年建造师市场即将迎来供不应求的火爆场面。

       针对此次变革,国生教育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与安徽省建造师协会、行业专家、政府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到,此次改革是顺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进行的,不是取消建造师制度,也不是放开企业无序进入市场,而是使管理模式发生改变。

       将于2015年施行的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措施,只是作为初期改革,将执业资格考试下放到协会,注册管理权限下放到省里,部里做登记注册、公示公告及监督工作。相关政府部门随即出台政策,今年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连发两文(建质[2014]123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与建质[2014]124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其中123号文件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做了详细说明,124号文件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绑定了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的终身制度。9月初召开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再次强调落实工程建设相关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一方面,国生教育曾经撰文分析,最新的资质对于市政、建筑等专业的建造师需求量将大大提升,非行政审批的取消等现象,只能说明对于建造师的个人能力、信用的凸显(即建造师证证书的含金量)和强化将逐步淡化建筑企业资质,而由企业负责制过渡转化到个人负责制。最新的资质标准对于建造师的需求进行了白纸黑字的规定,建造师的个人含金量将更为凸显。另一方面,市政降分也从侧面佐证了建造师专业的供不应求的隐像。

       注册建造师引入国内除规范国内建筑市场外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与国际接轨。随着国内建筑企业逐渐涉及国际工程,和其他国家建筑企业对接越来越多,改革也成为了必然趋势。但从国际惯例来说建造师是不可能取消的,在发达国家建造师的行政许可虽少却有着极其严格的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制度。总之,未来建造师无论是执业资格考试还是注册都将越来越趋向规范化。相信这对于1、根本就懒得考建造师的人群(借口永远比行动多);2、裸考就想放弃(永远不劳而获)的人群来说,是个不太幽默的消息。而对于那些真正耐心备考,准备在建筑工程领域有所作为的人群来说,必将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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