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点击数:58662017-04-14 12:56:18 来源: 南京职称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南京匠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 级、三级。
9.1.1 企业资产
9.1    一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9.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 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 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 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 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0 人。
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3 项。
9.2.1 企业资产
9.2    二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9.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 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 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75 人。
9.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3 项。
9.3.1 企业资产
9.3    三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9.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 10 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 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 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9.4.1             一级资质
9.4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 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9.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 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 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
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 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 套建设工程;
(2)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
/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0 万立方米
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8 万立
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5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总
库容 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3 万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2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
库,单罐 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 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 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 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 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 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 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8)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置;

(9)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置;
(10)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
 
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 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 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14)10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 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 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 下的下列工程:
(1)1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 套建设工程;
(2)20  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 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5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

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2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2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6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1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 套建设工程;
(5)5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 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 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 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 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 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8)12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置;
(10)3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 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 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14)4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  亿立方米/ 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 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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